杨书广:
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搭建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西枣林村西的砖混房屋,面积约66.94平方米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于2023年 11月 10 日在大兴区政府网站上发布了 ﹝2023﹞000315号《限期拆除决定公告》,并要求你(单位)于 2023年11月21日前自行拆除(回填)上述违法建设。经复查,你(单位)至今未自行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催告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壹 日内自行履行前述《限期拆除决定书》确定义务。
你(单位)对未按期履行规定义务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 王子康 魏晓冬
联系电话: 010-89202628
印章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