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丰街道关于废弃电动三四轮车辆的公告

来源:兴丰街道  日期:2023-11-21 16:31 打印 【字体: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丰街道富强西里社区23号楼、39号楼、42号楼、28号楼、12号楼的电动三、四轮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2号兴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10-69205242

       附件:兴丰街道废弃电动三四轮车112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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