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兴区关于促进大兴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京兴经管文〔2023〕4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大兴区关于促进大兴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拟兑现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对所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反映情况,所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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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度《大兴区关于促进大兴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拟兑现企业名单.doc
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