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劳务派遣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人保局  日期:2024-01-23 10:05 打印 【字体:

  各劳务派遣企业:

  根据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的规定以及我市劳务派遣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相关要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大兴区内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单位以及辖区备案企业进行年度核验。请各劳务派遣企业在2023年3月1日—3月20日期间,将年度核验工作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栋社保大厅45号窗口),电子版材料报送到电子邮箱dxrbjldgxk@bjdx.gov.cn。

  联系人:张晶、翁志扬 联系电话:010-81296840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