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按照北京市政府部署,经大兴区人民政府批准,定于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在大兴区分批依次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以下统称总调查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宅基地调查对象应当以家庭为单位集中统一提交全部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户籍材料、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以及房地权属来源等材料。房地权属来源等材料主要包括已经取得的建房占地批复、准建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个人建房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宅基地(房屋)法律文书(含确定房屋继承权文书)、房屋相关协议(买卖、赠与、互换、分家析产、离婚析产等)、宅基地门牌号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房地相关资料;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对象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用地建房审批材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
为保护宅基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户主(户代表、已审批登记权利人)应当在通告期内积极参与总调查专项工作:及时、如实、准确、完整提供信息和材料;积极配合专业技术单位作业人员开展入户调查测量、进行界址认定(指界签字)、调查结果公示确认等事项。在本通告发布前已经完成的地籍调查有效,如果户主(户代表、已审批登记权利人)提出合理变更(完善)要求的,在通告期内予以变更、完善。
特此通告。
收件地点:各镇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10-81213008。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