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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兴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办法》京兴投促文〔2023〕17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大兴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办法》支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对所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形式反映情况,所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附件:2023年度《大兴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办法》支持企业名单.doc
北京市大兴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