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大兴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 奖励办法》支持企业公示的通知

来源:区投促中心  日期:2024-07-02 17:22 打印 【字体:

  根据《大兴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办法》京兴投促文〔2023〕17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大兴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办法》支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对所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形式反映情况,所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附件:2023年度《大兴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办法》支持企业名单.doc

  北京市大兴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