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的公告〔2024〕货字第2号

来源:区交通局  日期:2024-08-15 15:50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大兴区道路货运行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有序经营,我局依据相关法规定期对货运企业资质进行梳理。截至2024年7月31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业户涉及9户;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运输企业涉及83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三条,《北京市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一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货运行业违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京交函〔2021〕1797号)的规定。决定对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企业83户,逾期未换证企业9户,共计92户货运企业依法予以公告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细业户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大兴区货运行业2024年公告注销名单.xls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