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大兴区道路货运行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有序经营,我局依据相关法规定期对货运企业资质进行梳理。截至2025年1月31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业户涉及38户;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运输企业涉及62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终止,且未按规定申请注销许可证件的企业2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北京市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相关规定,决定对逾期未换证企业38户,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企业62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终止且未按规定申请注销许可证件的企业2户,共计102户货运企业及105部营运车辆,依法予以公告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细业户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