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办事处权利义务告知书

来源:天宫院街道  日期:2025-02-27 16:20 打印 【字体:

  京大天宫院街道告字﹝2025﹞000001号

  北京宏大伟业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北京市大兴区天河北路11号北京宏大伟业物流有限公司院内的建筑物,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院内15处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如你单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机关将对该违法建设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王迪、侯啸宇

  联系电话:010-61250524 

  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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