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街道办事处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 

来源:清源街道  日期:2025-03-28 16:20 打印 【字体:

  京大清源街道公告字﹝2025﹞ 020001号

  经查,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滨河西里甲1号楼南侧,滨河小学东侧院内3处砖混彩钢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约470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联系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 陈晨、赵忠义

  联系电话: 010-69205742

附件: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pdf

  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