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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用人单位申报,我局初审认定柴崇义等10人符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4月22日至4月27日,如有异议,可实事求是向我局反映,在反映问题时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
举报电话:010-81296812、12333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桐城办公楼甲14号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邮编:102600
附件: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初审结论公示表(柴崇义等).doc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