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初审结论的公示

来源:区人保局  日期:2025-04-22 09:05 打印 【字体:

  经用人单位申报,我局初审认定柴崇义等10人符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4月22日至4月27日,如有异议,可实事求是向我局反映,在反映问题时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

  举报电话:010-81296812、12333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桐城办公楼甲14号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邮编:102600

附件: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初审结论公示表(柴崇义等).doc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