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4号)要求,请2024年12月31日前在大兴区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经营范围含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于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年度备案。
备案需提交材料:1.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2.业务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完成记录(培训机构出具的结业证书或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查询页面截图);3.人员发生变化的需上传变更后人员的承诺书,无变化的不上传。
备案工作要求:1.备案填报信息应为2024年真实数据;2.涉及机构名称、注册地址、业务负责人变更的,请及时在系统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3.不再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提交机构终止(撤销)申请;4.确保业务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已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且工作经历证明处可体现该人为本公司专职从业人员。
咨询电话:010-81296585。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