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体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龙康路西侧放置的一个黄色箱体,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箱体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箱体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箱体购买证明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该箱体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10-89202628
附件:箱体照片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