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政府关于龙康路西侧放置的一个黄色箱体限期主张权利的公告

来源:魏善庄镇  日期:2025-05-27 13:23 打印 【字体:

  箱体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龙康路西侧放置的一个黄色箱体,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箱体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箱体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箱体购买证明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该箱体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10-89202628

  附件:箱体照片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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