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信通(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等77家机构: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总部机构(自贸区)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补发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6号)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中创信通(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等77家机构申请材料齐全,准予补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办公场所等基本信息详见附件;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你公司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该许可审批决定。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代理记账公司依法终止的,应当向财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