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4号)文件规定,现将大兴区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说明:
一、公示名单范围:未完成大兴区2025年(暨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登记工作的机构。
二、请纳入本次重点关注名单的代理记账机构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三、未尽事宜,可于工作时间致电大兴区财政局咨询,联系电话:010-81296585。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