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出发〔2025〕19号
北京市各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补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24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未参加2025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
二、补检时间
2025年8月6日至8月19日
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三、补检方式
(一)线上填报
出版物发行单位登录“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ywxt.bjxwcbj.gov.cn/bjppb/member/login.do?ut=pro_retail或http://ywxt.bjxwcbj.gov.cn/bjppb/),在线上填报并提交《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市区两级出版主管部门分别对出版物批发和零售单位实施初审。
(注:登入账号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号全称,初始密码为123qwe#xyZ或123456#xyZ,推荐使用IE8、IE11、Edge、Chrome浏览器。)
(二)现场审核
预审通过后,即可携带规定材料到对应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复核,咨询电话及现场审核地址详见附表。
具体填报流程及提交材料等信息,请参考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官网《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明确未及时参加2025年年度核验原因
未按时参加2025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明确未及时参加年度核验原因,理由充分合理方可进行年度核验补检。
(二)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处理事宜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
1.适用主体:未按规定接受2024年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或个人。
2.处理内容:依据不同违法事实做出决定。具体裁量基准与不予处罚条件见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官网(https://whsczfzd.beijing.gov.cn/)《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4878900、《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5.06)。
3.处理流程: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联系许可证地址所在区的文化执法部门。经区文化执法部门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