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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
您请求撤销京公大罚决字[2025]51700号《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于2025年6月5日收到申请人通过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5年8月5日向您邮寄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后该邮件因“查无此人/电话长期无人接听”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京兴政复字〔2025〕63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附件:京兴政复字【2025】638号复议决定书.pdf
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