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标代理信用等级评价管理,促进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及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对在我区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评价结果见附件。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对信用等级及计分有异议的,可以向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人:张驰 联系电话:010-69226784
附件2:大兴区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结果.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