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政府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行政催告决定公告 京大魏善庄镇催告公告字﹝2025﹞000421号

来源:魏善庄镇  日期:2025-11-17 15:27 打印 【字体:

  王思栋:

  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搭建的位于大兴区半壁店绿茵花园别墅四季区48号房屋642.91平方米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于2025年11月10日在大兴区政府网站上发布了 ﹝2025﹞000421号《限期拆除决定公告》,并要求你(单位)于 2025年11月15日前自行拆除(回填)上述违法建设。经复查,你(单位)至今未自行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催告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叁日内自行履行前述《限期拆除决定书》确定义务。

  你(单位)对未按期履行规定义务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 王子康 魏晓冬

  联系电话:010-89202628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