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施工许可相关业务的公告

来源:区住建委  日期:2025-12-31 14:30 打印 【字体: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三条、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公大行罚决字[2025]57453号),经研究决定:撤销大兴区春和路50号院4号楼3至8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110115202408220203)注销。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