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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三条、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公大行罚决字[2025]57453号),经研究决定:撤销大兴区春和路50号院4号楼3至8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110115202408220203)注销。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