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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大兴区道路货运行业经营秩序,我局严格依法对货运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年度审验状况进行定期审查梳理,并与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同核实运营车辆的存续现状。截至2025年12月29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逾期未申请延续的业户涉及5户;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运输企业涉及45户;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两年未参加审验的47部,以及因车辆报废、出售或注销等原因已不符合配发道路运输证件要求的62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款,以及京交运发〔2013〕468号文件《北京市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六条第二项、第七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下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逾期未申请延续的企业5户;
2.未按承诺期落实车辆的企业45户;
3.道路运输车辆两年未参加审验的车辆47部;
4.因车辆报废、出售或注销等原因已不符合配发道路运输证件要求的车辆62部。
特此公告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逾期未申请延续的企业5户.xlsx
附件4:因车辆报废、出售或注销等原因已不符合配发道路运输证件要求的车辆62部.xlsx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