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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部分区级河长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区级河长名单公告如下: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黄晓文同志负责统筹监督检查大兴区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区委办主任负责区总河长初军威同志履行治水职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区政府办主任负责区总河长刘洋同志履行治水职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分管水务工作副区长张晓晟同志兼任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北京市大兴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6年2月14日
(联系人:闫恒;联系电话:010-8129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