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京兴农止调〔2025〕60号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6-03-11 10:26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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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因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饲料案,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9日予以立案调查。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自2026年3月11日起,对你单位中止案件调查。

  联系人:崔金波 李相杰 联系电话:010-81298384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5号楼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