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京兴农止调〔2026〕2号)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6-04-03 16:03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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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因涉嫌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的饲料案,本机关于2026年1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因用尽所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导致对你单位不能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自2026年4月3日起,对你单位中止案件调查。

  联系人:王栋 杨焕哲 联系电话:010-81290512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5号楼1101室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