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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63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补充通知》(京人社毕字〔2024〕2号)和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兴区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人社文〔2019〕163号)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大兴区户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给予区级见习补贴。发放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待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向见习单位拨付。
2026年4月,大兴区共有6家见习单位申请22名见习人员46个月区级见习补贴,现已审核通过并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5日。
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受理部门:大兴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受理电话:010-69220590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