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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城镇车站中里西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2026年2月4日,我局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17年度至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2月4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经系统查询,查明你单位未依法按时报送2017年度至2024年度工作报告,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情节较重,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20A000)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并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双观巷甲2号
邮编:102600
联系人:冯芸 刘润宇
联系电话:010-69297470
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