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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爱壹家老年护养院:
2026年3月31日,我局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度至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4月1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经系统查询、现场检查等,查明你单位未依法按时报送2023年度至2024年度工作报告,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情节较重,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C08020A000)的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并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双观巷甲2号
邮编:102600
联系人:冯芸 刘润宇
联系电话:010-69297470
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