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民政局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来源:区民政局  日期:2026-05-07 17:07 打印 【字体: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向大兴区民政局备案。

  三、备案流程

  组织和个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大兴区民政局,现场填写相应备案登记表;提交材料前请先致电咨询,确认材料无误。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 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资质证明(如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等);

  6.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公示情况(附照片或说明)。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

  1. 《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大兴区民政局209室。

  联系人员:李晶晶

  咨询电话:010-69299511

附件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xlsx

附件2: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xlsx

  大兴区民政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