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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补充通知》(京人社毕字〔2024〕2号)和《关于印发<大兴区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人社文〔2019〕163号)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大兴区户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给予区级见习补贴。发放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由见习单位按月、按季度或见习结束后申报。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向见习单位拨付。
2026年5月,大兴区共有7家见习单位申请21名见习人员61个月区级见习补贴,现已审核通过并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4日。
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受理部门:大兴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受理电话:010-69263601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