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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北京北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0家旅行社企业,因未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3名以上导游、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必要的营业设施等原因,已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旅行社设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大兴区文化和旅游局拟撤销北京北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0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旅行社因无法联系到其负责人,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后满30个自然日,即视为完成送达。行政相对人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向大兴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和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交的,依法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大兴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法撤销相关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大兴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