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杜佳慧送达京兴政复字〔2026〕1073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区司法局  日期:2026-09-11 10:01 打印 【字体:大中小】

  杜佳慧:

  您不服被申请人针对您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答复,本机关于2026年7月6日收到您作为申请人从网上平台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6年9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同日,向您邮寄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后该邮件因“查无此人”被退回,且拨打您预留电话显示关机。现向您公告送达京兴政复字〔2026〕107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2026年7月6日针对申请人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