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区教委  日期:2026-09-24 09:47 打印 【字体:大中小】

  为做好北京市大兴区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具有大兴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大兴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卡不可以)。

  3.属地在大兴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

  4.大兴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

  5.持有由大兴区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居住地在大兴区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大兴区辖区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具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或持有经开区居住证的请选择到经开区认定。经开区常见小区名参考附件3。北京户籍非大兴区的请到户籍所在区认定)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八)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九)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认定流程(全程网办)

  认定流程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体检与网上报名可同步开展),具体如下:

  (一)体检

  已取得指定机构体检证明且结论日期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0月22日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10月22日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6:00。

  2.认定报名、结果查询、材料补充上传(全程网办):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

  3.报名入口:使用电脑登录网站,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点击相应认定事项(【行政许可】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后方的“网上办理”,在打开的页面选择区域选择“大兴区”,点击认定事项后方的“网上办理”。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进行认定报名。

  4.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依次完成“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的步骤完成认定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

  (三)网上审核及复审

  申请人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点击相应认定事项(【行政许可】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后方的“网上办理”,在打开的页面选择区域选择“大兴区”,点击认定事项后方的“网上办理”。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

  结果分三类处置:“审核通过”的可直接选择领证方式;“需网上复审”的须于10月22日16:00前上传补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本次认定终止,异议可通过系统申诉。逾期未补材料的视为放弃认定。

  (四)领取证书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邮费自理,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需提前在审核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区政务服务中心出件窗口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系统提示“需网上复审”,申请人须按情形对应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一)身份及属地材料

  1.具有北京市户口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图片;具有北京市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图片。

  2.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上传“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截图,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

  3.未同步学信网学籍的在读研究生须上传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含入学时间、学制、预计毕业时间、是否全日制等,由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开具,二级学院证明无效)。

  4.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图片,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二)学历材料

  1.2002年(含)以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学历证书比对失败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2002年以前或其他未在系统注册的国内高等学历证书,须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不含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及解放军艺术学院),须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上述认证报告。

  4.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

  5.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

  (三)体检材料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北京市指定的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并上传证明所有页图片。

  (四)普通话材料

  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所有页图片。

  (五)其他材料

  1.2015年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考试类型须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并上传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机构公章);成绩单无“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须上传《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同样加盖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2.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须自行提交由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协助的可联系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重要提示

  1.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依据相关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个人人事档案重要材料,申请人须及时归档留存。

  四、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表补办

  大兴区教育委员会认定(盖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公章)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和认定申请表补制工作。具体如下:

  (一)办理条件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可办理证书补发。

  2.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可办理证书换发。

  3.因证书相关信息变更或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的,可办理证书重发。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的,可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制。

  补制范围:

  持有大兴区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办理时间

  10月12日至16日,申请补办本人,上交至教委922室。

  (三)办理安排

  1.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

  (1)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收取材料(必须是以前在大兴区教育委员会认定发的证书)

  a.《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 (样表需下载并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b.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c.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d.近期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科目+身份证号。

  (2)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因证书损毁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b.《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 (样表需下载并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c.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d.原教师资格证书;

  e.近期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科目+身份证号。

  (3)教师资格证书的重发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相关信息变更或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重发换证。

  重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b.《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 (样表需下载并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c.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d.原教师资格证书;

  注:补发、换发或重发教师资格证书填制内容,除信息变更和纠错之外,应与原件内容保持一致。证书上加盖批准补发、换发或重发证书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钢印。补发、换发或重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在证书备注页注明缘由及办理时间。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

  申请表遗失是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缺失。

  补办《申请表》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a.《<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2份(样表需下载并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b.收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c.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d.《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2份 (样表需下载并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填表说明

  1.“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曾用名”表示)。

  2.“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内容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原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表示)。

  3.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

  4.“申请地类型”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从下列内容中选择:

  (1)户籍所在地;

  (2)居住地(以北京市居住证申请认定);

  (3)就读学校所在地(注:仅限申请认定时为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的人员);

  5.除“个人承诺书”一栏中需申请人手签姓名外,其他部分均需打印版。

  6.照片栏需上传电子版近期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7.本表由教育部监制,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咨询电话:010-81296366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附件1 委托书 .doc

附件2.体检指定医院及体检标准.pdf

附件3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常见小区名单.docx

附件4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表.zip

附件5:认定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