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项目内原有建筑(含土地)产权登记情况申报通告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09-05 00:00 打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农村土地颁证办发〔201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保障已经合法登记的产权人的权益,大兴区人民政府将对大兴区长子营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范围内原颁发的尚未注销的建筑(含土地)产权证书情况进行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试点项目范围内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个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以下简称大兴分局)申报登记情况。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提交书面理由后,截止日期可延长至大兴分局发布试点项目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期满日(注:此公告另行发布,发布地址为市规划和国土委网站,http://ghgtw.beijing.gov.cn)。对于项目主体与权利人达成协议的,产权人(或项目主体)应当主动到大兴分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期满仍未申报的,登记公告宗地内原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废止,相应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消灭。

  二、试点项目分为军民地块、牛坊地块:军民地块位于长子营镇镇域中部,北至现状朱长路,南至现状农业用地,西至现状农业用地,东至现状农业用地;牛坊地块位于长子营镇镇域东北部,东至规划湿地公园,北至规划农业用地,南至现状凤港减河,西至现状长西路。最终范围以规划审批文件为准。具体范围见位置示意图(附后)。

  三、申报地址:大兴分局四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联系电话:69261020(大兴分局)、80265699(长子营镇政府)。

  四、申报产权登记情况时,申报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证载产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委托的,提交委托材料。

  五、本通告在北京市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站、大兴区长子营镇政府网站(http://www.dxzzy.gov.cn)和《北京青年报》上发布,并在长子营镇政府,试点项目涉及村、试点项目现场张贴。

  大兴区长子营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项目位置示意图

 

  军民地块

  牛坊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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