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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和《大兴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计划(2017年-2020年)》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基层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按照区老龄办《关于对2017年社区(村)养老驿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的实施方案》(京兴老办[2017]23号)、《关于为已批复养老驿站配置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设备的通知》(京兴老办[2018]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结合各社区驿站的设施来源、建设规模、服务能力和进展情况,现对2018年经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第一批、第二批公示并运营的5个街道和8个镇共22家社区(村)养老驿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配置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设备资金,为2017年公示的新居里社区等4家养老驿站配置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设备资金事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金分配对象
纳入市、区年度建设计划的驿站,并取得住房安全检测合格报告、取得消防安全检测合格报告、取得法人资质或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的驿站,8月份、10月份经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22家社区(村)养老驿站,名单见附件1。为2017年公示的新居里社区等4家养老驿站配置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设备资金,名单见附件2。
二、资金补助原则
根据社区养老驿站的设施来源、建设规模、服务能力,建设补助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村)养老驿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在驿站建设补助中,坚持谁投入补助谁的原则。如果是政府和运营方共同投入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所有由这次补贴资金购置的设备、器材要列入到政府投入资产帐目。
三、资金使用原则
对社区( 村)养老驿站建设给予的一次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驿站设施的设计、建设、检测费用,装修改造费用、内部设备器材的购置费用和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等。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设备是必须配置的内容,每个驿站补贴5200元,专款专用仅用于电脑设备费用支出,并由街镇统一采购。
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驿站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用于服务对象的消费支出。
四、资金监管要求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村)养老驿站建设的主责单位,要负责对本辖区养老驿站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的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和跟踪检查,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各项目单位及时进行资金决算,把合同、财务凭证等有关项目补助资金支出的原始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备查。对查实虚报、冒领、骗取、截留、挪用等行为的,要及时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并退缴区财政局,同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并将责任人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各项目单位要做好接受市、区审计部门对此项资金审计的准备工作,要经得起上级单位检查和审计。
附件:1、 2018年经市级第一批、第二批公示运营的22家养老驿站拨付一次建设补贴和配置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设备资金发放表;
2、2017年公示的新居里社区等4家养老驿站配置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设备资金发放表。
大兴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联系人:郝西辰、高园园 联系电话:61298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