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2019年清明节群众扫墓服务工作方案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3-20 00:00 打印 【字体:

  为做好2019年清明节群众扫墓服务工作,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采育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节地生态安葬,平安文明祭扫"的工作主题,以"安全无事故、服务零投诉"为工作目标,以服务保障、消防安全、交通疏导、宣传引导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两明确、五禁止、两确保"(即明确部门责任、明确属地责任;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墓区吸烟、严禁点燃香烛、严禁焚烧纸钱、严禁燃放鞭炮;确保不发生火灾、确保不发生踩踏事故)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清明节在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促进作用,营造平安、便利、文明、和谐的清明祭扫氛围,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围绕"节地生态安葬,平安文明祭扫"这一主题,建立高效协调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原则。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到以人为本,精心组织,有序引导,确保扫墓活动文明和谐、安全有序。重点是禁止在墓区燃放鞭炮,必须到指定区域燃放,烧纸必须到附近焚烧炉去烧,禁止在墓碑前烧纸。

  三、时间安排

  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扫墓服务工作安排在3月份开始,扫墓集中接待日为3月23日至4月5日,共14天。其中:扫墓接待高峰日为:3月30日(星期六)、3月31日(星期日)、4月1日(星期一)、4月2日(星期二)4月3日(星期三)4月4日(星期四)4月5日(清明节)共7天。扫墓接待日接待时间为上午7:00至下午13:00,其中4月5日接待时间为早6:30至下午13:00,全体指挥部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遵循加强领导、全面统筹、合理安排的原则,成立采育镇清明节群众扫墓服务工作领导指挥部,下设两个分指挥部和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及办公室人员名单附后)

  (二)职责分工

  采育镇清明节群众扫墓服务工作指挥部成员及各村工作职责。

  1.民政科工作职责

  责任人:张怀明 成员:许国庆、吴学军、吴红艳、宋喆、张洪英、陈冬共7人。

  (1)负责落实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清明节群众扫墓服务各项工作要求。

  (2)负责整体清明节群众扫墓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3)负责组织协调公安、城管、保安等维护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确定清明节群众扫墓服务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

  (5)负责协调解决清明节群众扫墓服务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等,负责鞭炮燃放区的选址,并制定措施,禁止在墓区内燃放鞭炮。

  (6)负责组织制定清明节群众扫墓服务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等。

  (7)负责配合清明节群众扫墓服务工作过程中的宣传、信访、维稳、安保、救护等工作。

  (8)负责交通、单行线、停车场、标语、指路牌、安全硬件设施的安排设置。

  (9)负责监督、检查清明节群众扫墓服务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10)协助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11)负责清明节群众扫墓服务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12)负责高峰接待日各村工作人员的考勤。

  2.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责任人:李海华 成员:孙满意、刘立新、李洪祥

  (1)负责车辆、物资、工作人员用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解决清明节扫墓服务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3.宣传文体中心工作职责

  责任人:闫宝玲 成员:汪志禹、陈晨、陈淑明

  (1)负责对清明节期间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对各村进行宣传引导,宣传安全理念及文明祭扫,争取广大群众的积极配合。

  (3)加强在现场对文明祭扫的普及宣传,每个墓区装2台高音喇叭,通过广播等方式对绿色清明、文明祭扫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到指定区域燃放鞭炮,禁止在墓区燃放,减少焚烧纸张等行为。

  4.信访办工作职责

  责任人:屈景泉 成员:周羽轩

  (1)负责提前研判不稳定因素,提前解决。

  (2)负责调处解决在扫墓过程中出现的信访矛盾和纠纷。

  (3)做好信访重点人员、可疑人员的监控工作,防止因矛盾纠纷在祭扫现场出现过激行为。

  5.综治办、网格办工作职责

  责任人:屈树国、曾而芳

  (1)负责清明节期间协调各村加强社会治安和综合防控工作。

  (2)负责协助城管、工商、派出所做好清明节扫墓的相关事项。

  6.安全科工作职责

  责任人:张凤国 成员:东西区各15人

  (1)负责清明节期间公墓及公墓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2)负责鞭炮燃放点的安全维护。

  (3)每个公墓安排小消防车2辆,以应对火灾的发生。

  7.工商所工作职责

  责任人:孙渤海 成员:东西区各2人

  (1)加强摊贩管理,销售摊位不得经营迷信丧葬用品,不得强买强卖。

  (2)对重点地区设立专人专岗,加强巡视检查。

  (3)组织一定力量,对清明节扫墓点及周边地区进行检查,对无照乱设摊点及销售迷信丧葬用品者给予查处取缔。

  (4)负责对全镇丧葬用品网点的检查和对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查处工作。

  8.城管分队工作职责

  责任人:杨士龙 成员:东西区各5人、保安各10人

  (1)负责协调治理在道路沿线抛撒纸钱等问题。

  (2)负责协调查处在公墓周边、路边乱摆摊位等问题。

  (3)负责维护扫墓道路畅通和市容环境。

  (4)负责禁止扫墓人员在墓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9.派出所工作职责

  责任人:李哲 成员:东西区民警各3人、协警各15人

  (1)负责组织协调、部署警力,维护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劝说群众到指定区域燃放鞭炮,对车辆、人员进行检查,严禁将鞭炮带入墓地。

  (3)负责清明节群众扫墓期间车辆、交通疏导,有批次进入墓地。

  (4)负责巡逻、巡视,发现隐患苗头,及时制止。

  10.消防中队工作职责

  责任人:于跃

  (1)负责清明节期间有关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做好执勤备战工作,合理安排消防警力、消防车辆。

  (3)负责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扑救工作。

  11.林业站工作职责

  责任人:刘德山 成员:东西区各1人

  (1)负责清明期间防火区的护林防火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布置护林队伍及器材设施。

  12.环整办职责

  责任人:安刘强 成员:东西区各2人

  负责两个公墓周边及道路的环境,公墓内垃圾大箱的布置及鞭炮垃圾的清运。

  13.卫生院工作职责

  责任人:王彩霞

  (1)负责清明节期间在公墓配备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东西区各一辆)

  (2)负责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14.交通队工作职责

  责任人:刘海鹏 东西公墓警员各5人

  (1)负责清明节期间东西公墓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防止交通阻塞。

  (2)协助派出所做好墓区内车辆的正常停放工作,使墓区内车辆出入通畅。

  15.财政所、财务科工作职责

  责任人:吴 凯

  负责清明节群众扫墓工作的资金保障。

  16.农建科保安东西区各20人,共40人

  17.各村工作职责

  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 成员:本村清明扫墓小组成员

  (1)以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总负责人,成立本村清明节群众扫墓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于3月29日前报民政科进行备案。

  (2)负责本村上年度去世人员信息核对,并在4月5日前组织人员对刻墓碑进行粘贴。

  (3)确保清明节扫墓活动平稳有序,不发生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爆炸和因拥挤导致的伤亡事故,积极引导本村人员到指定燃放区进行鞭炮燃放,严禁在墓区燃放鞭炮,烧纸到附近焚烧炉去烧,不能在墓碑前焚烧。

  (4)积极引导村民错开高峰日扫墓,确保本村村民在公墓现场安全有序,防止人员过于集中出现踩踏现象等。

  (5)将《致群众的一封信》进行广播宣传、发放到位,积极引导本村村民破除迷信,选择低碳环保的文明祭扫方式,提倡鲜花祭扫的文明方式。

  (6)清明节期间各村保证在扫墓高峰日安排2人,平常日安排1人,每天早7点到位,负责维护本村祭扫活动的治安秩序,确保扫墓活动安全平稳。高峰日每天早6点到位,各村书记必须亲自到场进行秩序维护。

  (7)协助信访部门做好本村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

  (8)清明节后1-2天(4月7日前)各村派专人打扫本村墓区的环境卫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村要把做好清明节群众扫墓工作作为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各部门要在镇清明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联动,各负其责,全力以赴保障清明节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突出安全,落实责任

  各部门和各村要严格按照清明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疏导和防火巡查力度,确保安全有序,严防祭扫发生火灾,尤其是禁止在墓区燃放鞭炮,劝导到集中燃放点燃放,烧纸到附近焚烧炉去烧,不能在墓碑前焚烧,确保禁烧、禁放成果。各村若对禁放执行不力和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则追究支部书记相关责任,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三)强化监督,检查指导

  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行风建设,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接待的准备工作。

  (四)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积极倡导绿色殡葬

  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舆论,人流量大的有利时机,运用宣传横幅,广播等手段,引导群众理性选择服务项目。同时推广绿色殡葬理念,鼓励鲜花、网络、家庭追思会等现代形式祭祀,禁止燃放鞭炮、减少焚香烧纸而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引导自觉抵制各种陋习,提倡文明祭祀。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