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大兴区建设工程防汛工作要点》的通知(失效)

来源:区住建委  日期:2019-05-27 00:00 打印 【字体: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区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管理,有效做汛期安全保障,区住建委根据《2019年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汛工作要点》,制定《2019年大兴区建设工程防汛工作要点》,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要求组织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2019年大兴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工作

  要点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附件:

  2019年大兴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防汛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补短板、强监管、提能力、促转变、保安全”为重点,开展好2019年北京市大兴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防汛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建设工程防汛减灾能力。

  一、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防汛服务保障工作

  今年的大事多、喜事多,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任务艰巨,6月份开始正式上汛,防汛安全保障工作标准高、任务重、周期长,是对建设系统防汛工作的全方位考验。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大局,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周密的筹划和最高的标准,做好各项重大活动防汛服务保障工作。

  二、健全防汛责任制度及应急预案

  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健全防汛工作机制,落实防汛指挥机构和责任人,提升预案的操作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健全防汛责任制,各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为本单位防汛的第一责任人和本工程防汛的第一责任人。防汛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对所有重点部位明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做好各项防汛工作衔接,做到建设工程防汛责任制全覆盖。

  三、全面排查防汛安全隐患

  抓好本工程的隐患排查工作。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从最不利的情况出发,查找防汛安全风险隐患,要重点对深基坑、高堆土、塔吊基础以及暗挖和涉河等工程重要部位进行排查,落实基坑、脚手架基础、塔吊基础的排水措施。存在隐患的必须指定责任人。要对施工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特别是宿舍、工棚、仓库等场所要科学选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位于空旷区域的临建房屋应重点认真检查,并对临建房屋、围挡等临时设施进行加固,确保房屋的防风、防雷性能符合要求。  

  四、严格落实防汛安全检查制度

  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雨中巡视检查制度,安排专人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进行监测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在中雨以上或持续小雨后各单位要组织进行雨后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各单位要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深基坑开展日常监测,要规范、完整记录监测结果,特别是发生降雨过程后,监测单位要及时对基坑稳定性进行全面检测,对数据进行比对,基坑位移超过预警时要迅速报告建设及施工单位开展人员避险并采取补救措施。区住建委将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尤其是重点工程防汛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深基坑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以及工程防汛情况,对防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将严肃处理。

  五、扎实做好防汛保障工作

  各项目要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加强对防汛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更新防汛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将物资存放在有利于随时调用的场所,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保养,确保抢险设备的完好。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夯实应急抢险基础,不断提高抢险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抢险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重点民生工程和建筑面积在10万平米以上且两家以上(含两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整体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统一调配本工程范围内的防汛资源,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防汛应急演练,协调各总承包单位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及应急抢险工作。

  六、深入开展防汛宣传动员

  施工单位认真制定防汛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要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及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体部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宣传活动,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防汛安全教育培训,普及防汛知识、提高防汛意识。

  七、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

  各工程要及早制定防汛值班工作制度,完善汛期防汛值班条件,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在汛期预警期间,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和项目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必须在岗在位,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汛期指挥顺畅、快速、准确、高效。出现降雨天气时,各项目要将降雨过程中的防汛有关情况及时报区建设委。当发生险情时,按照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迅速上报信息,不得延报、误报、瞒报,书面报告要在发生险情后30分钟内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