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2016年之前收取的保证金,因项目结束或履约期满等原因,均已符合保证金退还要求,请仍未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供应商尽快办理。
一、账务核对
请供应商进行财务核对,与中心确认保证金是否尚未退还。
二、退保证金流程
供应商请持以下资料办理保证金领退手续:
1、供应商开具的收据(付款人名称填"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往来项目填"保证金",并填明开票人,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2、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收据遗失的,应携带"关于收据遗失的声明"、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保证金金额)、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事宜
因中心财务人员为兼职,办理退保证金手续请提前电话预约办理,未经预约不予办理,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1、办理时间:周一和周二上午9:30至11:00,下午1:30至4:30,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东配楼108室
3、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为:转账支票
4、联系电话:69231333、69231339转203、205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