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保证金的通知

来源:区国资委  日期:2019-09-05 00:00 打印 【字体:

  采购中心2016年之前收取的保证金,因项目结束或履约期满等原因,均已符合保证金退还要求,请仍未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供应商尽快办理。

  一、账务核对

  请供应商进行财务核对,与中心确认保证金是否尚未退还。

  二、退保证金流程

  供应商请持以下资料办理保证金领退手续:

  1、供应商开具的收据(付款人名称填"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往来项目填"保证金",并填明开票人,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2、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收据遗失的,应携带"关于收据遗失的声明"、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保证金金额)、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事宜

  因中心财务人员为兼职,办理退保证金手续请提前电话预约办理,未经预约不予办理,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1、办理时间:周一和周二上午9:30至11:00,下午1:30至4:30,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东配楼108室

  3、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为:转账支票

  4、联系电话:69231333、69231339转203、205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