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道路普通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的通知

来源:区交通局  日期:2019-09-16 00:00 打印 【字体:

  辖区各普通货运企业:

  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文件:京交货运发[2019]16号文件(附件)精神,请符合条件的普通货运企业,于9月底前至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咨询电话6925213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办理相关车辆及业户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我局将按照京交货运发[2019]16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及经营业户进行注销。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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