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室、中心: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有序进行,根据《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区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京兴财〔2019〕288号)和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财〔2019〕275号)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大兴区委员会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予印发,从编制2020年预算起,依据和使用新的指导性目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大兴区委员会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