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将开展大兴区2019年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情况专项监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19年12月。
二、监察范围
对大兴区上一年度年能耗在5000吨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监察。
三、监察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情况审核。
四、监察方式
由大兴区发展改革委进行现场监察。
五、监察要求
各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配合做好现场技术核查相关事宜。
材料清单详见通知后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大兴区发改委2019年度节能监察备查材料清单
2.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
(联系人:张明珠; 联系电话:81296272)
附件1:
大兴区发改委2019年度
节能监察备查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2、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人签名或法人章)
3、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书复印件
说明:以上各项复印件及现场监察时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法人章(即单位公章)
联系人: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明珠
联系电话:81296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