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三届全会精神明确指出,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必须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也多次强调,要完善粮食储备体系,优化储备粮轮换机制,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北京市大兴区作为首都的重要区域,承担着保障首都粮食安全的重要职责。成品粮储备是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在突发事件或市场波动时迅速响应,确保粮食供应稳定。因此,制定《北京市大兴区储备成品粮轮换购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当前国内外粮食形势、提升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的具体行动。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大兴区储备成品粮的轮换购销管理工作,明确了区储备成品粮的各项工作管理要求,确保区储备成品粮的轮换购销工作规范、高效进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充分吸收购销管理、轮换管理、监督检查等管理经验,立足储备成品粮轮换购销关键环节和基本制度,明确资金管理方式、轮换原则、购销管理方案审批程序,加强成品粮轮换购销管理体系链条化。
《办法》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购销管理、轮换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共17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区储备成品粮的分类、资金使用和相关部门职责。
第二章购销管理。主要明确区储备成品粮规模布局确定依据、购销方案制定、承代储企业选择、买断粮权区储备成品粮采购、销售和不买断粮权区储备成品粮动用及购买流程等。
第三章轮换管理。主要明确区储备成品粮轮换原则、制度要求、人员配备要求、轮换登记和材料报送要求。
第四章责任追究。主要明确承储企业需承担全部责任的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明确解释部门和《办法》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