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北京市大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关于全面做好大兴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方案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日期:2025-08-12 15:58 打印 【字体:

  1、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自组建以来,始终把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通过教育培训实现稳定就业作为重要任务,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根据《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部门关于全面做好北京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京退役军人局发〔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我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帮助退役士兵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促进更加充分就业,大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相关部门,结合北京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和工作实际,聚焦为退役士兵提供更加契合经济发展趋势和市场用人需求的政策支持,优化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制度体系,制定了《北京市大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关于全面做好大兴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方案》(兴退役军人局发〔2025〕3号)(以下简称《暂行方案》)。

  2、起草文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暂行方案》主要依据《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突出我区特色和政策优势,根据市场用工需求、从业技能需要,最大限度争取对教育培训的扶持力度,跨区开放共享培训资源,扩大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选择面,满足个性化的培训需求。

  3、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暂行方案》主要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非全日制学历提升、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等四个方面。

  (1)适应性培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本区实际,面向我区当年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帮助其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原则上在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及时组织实施,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采取“互联网+培训”、集中培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教学手段,灵活安排教学,组织全员参训、即退即训。按照不低于每人500元的标准和本年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计划人数安排适应性培训经费预算,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2)职业技能培训。一是明确职业技能培训对象。2011年11月1日以后由大兴区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之前已经享受过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政策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士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执行。二是拓宽退役士兵选择培训机构范围。大兴区人力社保部门认证许可的培训机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院)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继续教育等机构;已被纳入本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信息黄页的承训机构;退役士兵有跨省培训意愿和需求的,培训机构范围按照所在省市规定执行。 三是明确经费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由中央、市、区三级财政保障,优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1进行配套,区财政根据当年中央补助及市级补助下达情况,按照实际需求实行动态保障。

  (3)非全日制学历提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非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退役证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经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后,毕业一年内可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报销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学费补助。

  (4)建立退役士兵职业生涯全程培训。一是将退役士兵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二是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三是支持合作企业为受聘退役士兵提供多渠道、多层级、多频次的教育培训。四是对下岗失业退役士兵,由人力社保部门及时纳入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5)工作保障。一是明确各单位职责。二是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三是强化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