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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光荣院管理办法》(2020年第3号令)、《北京市光荣院管理办法》先后修订出台,对光荣院的服务对象、供养标准、服务规范、院务管理等作出新规定。为确保上级政策在我区落地见效,结合区域实际,制定了《大兴区光荣院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起草文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制定本《实施细则》,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经费保障标准,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手段切实保障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优抚服务质量,让优抚对象共享区域发展成果,同时着力营造尊崇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辖区优抚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3、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细则共七部分,围绕大兴区光荣院全流程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规定,核心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细化集中供养对象、优惠服务对象、优待服务对象三类对象的认定条件,实行分层分类保障。
第二部分,规范“个人申请—材料收集—材料核对—资格审查—审核批复—办理入院—签订协议—建立档案—出院管理”九步办理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
第三部分,明确服务内容,包含:提供饮食;提供生活必需品;提供住宿;提供医疗、康复、护理、保健服务;提供学习娱乐、精神关怀服务;提供清洁卫生、安全保卫服务;提供心理抚慰等社会工作服务等具体保障要求。
第四部分,遵循“公益属性、分级定价、公开透明”原则,规范收费管理,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大兴区光荣院入院服务成本开展专业评估测算,分类明确了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部分,对集中供养对象、优惠服务对象、优待对象明确了补助标准。
第六部分,院务管理,落实院长负责制,规范人员管理、财物合同、入院出院、应急处置、红色教育等院务工作。
第七部分,明确保障范围、禁入条件、细则解释权及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