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问:起草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第 61号令)、《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编制。
问: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大兴区范围内(不含亦庄新城大兴部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国有工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达产出让”方式供应。
问:如何竞得土地?
答:采用“先租后让,达产出让”的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按照工业用地招拍挂程序确定土地竞得人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经考核满足达产标准的,可按招拍挂文件要求,办理出让手续或租赁手续。
问:竞买保证金如何收取?
答:竞买保证金按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5%收取,土地使用者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转为土地租金(出让价款)。先租后让项目符合达产标准后,由租赁转为出让的,出让价款按竞得地价总额扣除已缴纳租金(即租金视作先期缴纳出让价款)的差价确定。
问:契税如何缴纳?
答:先租后让项目达产出让后,以土地出让合同确认价格作为缴纳契税的计税价格。其他相关税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问:土地及地上物可以转让、转租吗?
答: 土地使用者竞得的土地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自用,租赁期内不得转让(含以股权转让等方式)、转租。
问:考核标准如何制定?
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先租后让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投资、建设、产值(营业收入)、税收金额等拟定土地租赁和供应方案。
问:达到考核标准怎么办?
答:土地使用者主动申请或租赁期满前6个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要将先租后让项目履行《履约监管协议》情况分别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达到《履约监管协议》约定要求的,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按招拍挂文件要求办理出让手续。
问:未达到考核标准怎么办?
答:租赁期满前未达到《履约监管协议》约定要求的,如有特殊情况,土地使用者可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报区政府同意后续租,续租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租赁期满未续租或续租期满后仍未满足达产标准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问:从何时开始生效?
答: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