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区域环境噪声治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兴区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以及大兴区规划用地及建设用地现状,按以下要求进行划分: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4b类区两种类型。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4b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用地范围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和铁路场站。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大兴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2、3、4类,其中1类区面积39.93平方公里,2类区面积135.81平方公里,3类区面积41.47平方公里,其他乡镇区域面积768.09平方公里,两侧划分4类区的道路交通干线156条,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4条,铁路干线5条。其中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在规划实施后及时调整为1、2、3类声功能区。
五、其他乡镇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管理
1.乡村村庄以及位于乡村的连片住宅区,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集镇由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3.独立于乡村村庄、位于乡村连片住宅区和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其他规定
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居住区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交通干线规划建设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交通干线两侧自动调整为4类区。
3.根据辖区内规划建设用地变化情况,适时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
4.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兴政发〔2013〕42号)同时废止。
5.本实施细则具体适用问题由大兴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