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 年修订)

来源: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日期:2024-11-01 17:34 打印 【字体:

  为深入贯彻国家、北京市关于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决策部署,落实北京市“两区”建设要求,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促进各类新型贸易业态与应用场景落地,提升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竞争优势,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空区大兴片区管委会)结合当前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 年修订)》(京兴临管30号),对各类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给予政策性支持。

  一、政策的制定背景

  2021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拓展外贸发展空间。北京市的《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也提出优化外贸结构布局,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扩大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等。

  在此背景下,临空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打造产业生态所必需的软件、硬件、服务等支撑要素,促进各类新型贸易业态与应用场景落地,提升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竞争优势。

  二、政策的主要考虑

  政策制定过程中,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对外贸的支持领域,结合大兴区和临空区外贸发展方向,重点支持发展保税贸易、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等国际贸易细分领域,遵循精准性、差异性、互补性原则,与市、区级政策实现互补支持。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支持对象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或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以下简称双自贸试验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或机构。

  (二)主要支持措施

  1.支持保税贸易发展。支持药械、航材、生鲜以及跨境电商、 保税研发、保税生产、保税维修等保税业态模式发展,可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2.鼓励外贸业态模式创新发展。支持企业依托综合保税区公共库等产业载体,发展药品、生鲜冷链物流等高附加值业态,支持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免保跨”相衔接等创新政策试点以及“保税展示+跨境电商”等创新模式落地实践,可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3.促进各类货物贸易业态集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跨境贸易、离岸贸易、转口贸易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可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支持。

  4.鼓励数字贸易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数字产品、数字服务等数字贸易业务,可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5.支持数字贸易合规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业务,对首次实现数据合规出境的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6.加强贸易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用于支撑各类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服务平台。对上一年度获国家、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可按照国家级、北京市级资金分别给予1:1、1:0.5配套资金支持,配比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对公共服务属性强,创新效果显著的平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 2 年。

  7.鼓励专业服务机构集聚。支持提供数字贸易促进、数据合规、数据跨境服务等专业化服务的企业发展,可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8.对新设或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外资用于发展外向型商贸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可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