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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务院颁布《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农业普查,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开展的是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问:大兴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普查的对象为本区范围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问:农业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是什么?
答: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问:领导小组成立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答:2025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指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明确成立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2025年8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25〕21号),明确成立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要求各区参照市领导小组的设置,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区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国家和北京市先后成立了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为保证普查工作的有效领导,大兴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大兴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开展。
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领导小组负责大兴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问:领导小组的机构组成是什么?
答: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负责农业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有关部门领导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区国调队,承担全区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主要包括: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属地和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