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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大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大兴区政府印发实施了《大兴区安定镇二水厂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以下称为《保护区范围》)。
一、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大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大兴区对新增1个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定镇二水厂水源地)开展保护区划分工作,形成《保护区范围》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新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全面保障饮用水安全。
三、主要内容
大兴区安定镇二水厂水源地名称及一级保护区范围。大兴区安定镇二水厂水源地划分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
四、实施时间
《保护区范围》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