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解读: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6年修订)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6-02-03 10:52 打印 【字体: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印发《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问:《指导意见》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大兴区落实“风生水起看大兴”要求,抢抓发展主动权,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繁荣开放国门新城的关键五年。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订《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问:《指导意见》的制定目标是什么?

  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6+5+3”产业发展布局,着力推动区域产业向重点园区集聚、向优势区域集中,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具有产业引领力、区域竞争力、国际影响力的发展活力源。

  问:《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答:《指导意见》包括六项内容:

  (一)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战略意义,聚焦全区“6+5+3”产业发展布局,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合规非歧视性原则、公平普惠性原则、必要导向性原则、透明可操作性原则四项基本原则。

  (二)适用范围:沿用“1+N”政策模式。“1”为本指导意见,指导专项政策制定,保障政策体系全面性、一致性;“N”为专项政策,主要聚焦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未来能源、商业航天、农林科技等主导产业及商务服务、高精尖、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加速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集群。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修订促进本行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三)支持方向:支撑生物医药能级跃升、激活数字经济创新动能、放大未来能源领跑优势、推动商业航天创新突破、加速农林科技要素集聚、促进商务领域提质升级。

  (四)要素保障:一是激发科技创新潜能,构建活力创新链。二是汇聚顶尖智力资源,培育优质人才链。三是构建多元融资体系,筑牢稳健资金链。四是创建优良产业环境,打造服务生态链。

  (五)管理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修订本行业的专项产业支持政策。政策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兑现,上一年度政策支持资金原则上应于第二年完成兑现。政策支持遵从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事项不重复享受支持。强化政策全周期闭环管理。

  (六)附则。本意见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京兴政发〔2022〕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