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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大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要求,大兴区政府印发实施了《大兴区补充划分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以下称为《补充范围》)。
一、背景情况
2023年6月大兴区发布了《大兴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依据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大兴区有1个区级水源地、34个镇级水源地和160个村级水源地。根据北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完成名录内所有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和分散式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大兴区对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充划分工作,编制形成了《补充范围》。
二、工作目标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新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规范化建设,对水源保护区加强日常监管,全面保障饮用水安全。
三、主要内容
大兴区74个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称及一级保护区范围。74个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划分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四、实施时间
《补充范围》于公布之日起实施。